广州商标纠纷律师

-林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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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专利权申请、授权条件及保护期 如何把握专利申请的类别

添加时间:2022年8月10日 来源: 广州商标纠纷律师   http://www.shagsls.com/

 林智敏,广州资深知识产权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农业专利权申请、授权条件及保护期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可以采用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商标、技术秘密、地理标识等方式,但主要方式是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目前,我国对农业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有一定的要求,如我国将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植物品种排除在可专利主题之外;植物新品种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可以采用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商标、技术秘密、地理标识等方式,但主要方式是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目前,我国对农业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有一定的要求,如我国将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植物品种排除在可专利主题之外;植物新品种权只针对国家主管部门公布的植物名录中的植物。因此,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中,首先要明确所要求保护的内容应采用何种方式,能否采用所选择的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是我国专利权的审批机关,负责专利权申请的受理与审查,并对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

农业工具、设备、容器等均可以通过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方式实现保护。由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周期短,对工具、设备、容器等作出的小改进,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可以及时得到保护。

农业种植方法、培育方法、耕作方法等利用作物或植物的生物学习性或自然规律进行人为控制的方法等农业技术方法,通常采用申请发明专利的方式实现保护。但是发现某种作物或植物生长学习性方法、田间数理统计或排列方法、植物品种等不属于专利保护的范围。

我国将植物本身排除在可专利主题之外,但对植物细胞以下级别植物材料是可以申请专利权的。因此,对植物细胞、植物基因、植物蛋白均可以通过申请发明专利的方式实现保护。

对于食用菌、固氮菌及其利用或培养微生物的方法等涉及微生物的技术通常采用申请发明专利的方式实现保护,但应注意,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涉及新的生物材料,该生物植物公众不能得到,并且对生物材料的说明不足以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实施其发明的,除应当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外,申请人还应当办理下列手续:

  1、在申请日前或者最迟在申请日,将该生物材料的样品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并在申请时或者最迟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期满未提交证明的,该样品视为未提交保藏;

  2、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有关该生物材料特征的资料;

  3、涉及生物材料样品保藏的专利申请应当在请求书和说明书中写明该生物材料的分类命名、保藏该生物材料样品的单位名称、地址、保藏日期和保藏编号;申请时未写明的,应当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提交保藏。因此,对于农业专利申请中涉及到的公众不能得到的生物材料,需要保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的保藏单位是指布达佩斯条约承认的生物材料样品国际保藏单位,其中包括位于我国广州的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和位于我国武汉的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符合规定的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即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和专业常识就能再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而不必进行创造性劳动,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即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应当得到说明书的形式支持和实质支持。此外,专利申请人还需依法缴纳一定的费用。

授予农业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与一般专利权的授予条件一样,均需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丧失新颖性: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如何把握专利申请的类别

一、专利的概念 专利,从字面上讲,即是指专有的利益,是国家对发明创造授予的一种权利。我国的专利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

  一、专利的概念

  专利,从字面上讲,即是指专有的利益,是国家对发明创造授予的一种权利。我国的专利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其中,产品形状,是指产品自身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二维形态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状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钳子形状的改进;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的关系,包括机械构造和线路构造,前者如零部件的连接关系,后者如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三种专利的区别

  保护期限

  我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间为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间为自申请日起是1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比发明的保护期要短得多。因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比发明的创造过程要简单、容易,发挥效益的时间也短得多,所以法律对它的保护期的规定相应也短些。

  保护范围

  发明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在产品发明中,发明既可以针对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还能针对没有具体形状的产品实用新型专利,仅限于产品发明,而且仅限于对产品的形状、构成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方法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同时,与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无关的产品也不可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针对的是工业产品的外形视觉感受,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同时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能够在产业上重复实现。

  外观设计专利中产品形状在于使产品产生美感,而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中的产品形状在于解决某一技术问题,追求的是功能效果。例如一把雨伞,若它的形状、图案、色彩相当美观,则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雨伞的伞柄、伞骨、伞头结构设计精简合理,可以节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则应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创造性要求

  我国专利法对申请发明专利的要求是,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对实用新型的要求是,与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对发明强调了;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对实用新型只提;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显然,发明的创造性程度要高于实用新型。

  对外观设计的要求是,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审批过程

  在我国,发明专利,必须经过实质审查,审查的手续复杂,审批时间较长。发明的审查周期一般为2-3年。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专利局收到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即可公告,发给相应专利证书。审查周期一般为9个月左右。

  三、专利申请类型的把握

  从上述三者的区别可以对专利申请类型进行以下把握:

  对于方法的发明创造只能申请发明专利,例如,新的制造方法、化学方法、生物方法、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等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由于实用新型只能针对具有一定形状、结构的产品,所以没有具体形状的产品,例如新型水泥、玻璃等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发明的技术含量最高,需要投入的创造性劳动最多,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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