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标纠纷律师

-林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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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了还能被撤销,这些问题你应该注意!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依据

添加时间:2022年9月9日 来源: 广州商标纠纷律师   http://www.shagsls.com/

 林智敏,广州资深知识产权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商标注册了还能被撤销,这些问题你应该注意!

别以为拿到商标注册证就万事大吉了,其实不然,商标注册了还能被撤销,所以下文说到的这些问题你都要注意了,不然你的商标分分钟玩完!



  很多人都觉得一入商标深似海,处处都是避雷区。好不容易拿到商标注册证了,总该万事大吉了吧!其实不然,不注意这几点,你的商标分分钟玩完!有类似情况的朋友们请对号入座!


  连续三年不使用


  不得不承认,有些人注册商标就是用来占坑的,当然,也有一些商标因为公司结构调整等问题,注册成功后整整3个年头都没投入使用。然后突然有一天,你的商标就被撤销了!


  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撤三;。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撤三;成功后,你将失去该商标的专有权。当然,如果你觉得冤枉,也是可以申诉的。这就需要你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或者说明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


  到期不续展


  酸奶过期了你敢喝么剩饭放久了你敢吃么同样的道理,商标也是有保质期的,商标注册成功后,有效保质期是10年,过期之后就不享受法律的保护了哦!


  这就涉及到商标十年续展。《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一满,还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商标将被注销。


  违反《商标法》的规定


  注册商标的时候你要是傍了大牌,恶意抢注等,只要是违反了规定,统统都没有好结果!


  《商标法》中明确了对摹仿驰名商标、恶意抢注商标等行为的处理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商标,自其注册之日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均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驰名商标所有人则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可无限期追究相关,随时向商评委提出商标无效请求。


  就是辣么任性,因为神圣的规定不可侵犯!


  商标沦为通用名称


  提及;阿司匹林;你觉得它是个品牌吗答案无疑是否定的。


  想当初,德国拜耳公司为这个品牌宣传投资了大量资金,但是大家都觉得阿司匹林只是一种解热镇痛药。这个名字沦为了药物的通用名称,于是拜耳再也无法塑造这个品牌了!


  企业商标知名度高本是件求之不得的事。但是像拜耳在商标名声大噪后不注重商标管理与保护,导致商标被频繁地用于描述某类产品,那这个商标就失去了显著性,变为某类产品的通用名称。类似的通用名称还有;优盘;、;威士忌;、;白兰地;等。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随意更改注册信息


  重庆某公司准备申请商标续展却发现无法申请,究其原因,该公司3年前更改了办公地点,但是未对商标注册证上的地址进行及时的更正。


  因此在其商标续展时,就发现商标早已不属于自己,竟然需要重新申请注册……而且如果再次申请商标被抢注,还要面临着市场被瓜分的情况!!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都说商标注册的时候提心吊胆的,可没想到成功后使用不合理还会出现这么多问题!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品牌的塑造亦是如此,切不可粗心大意误了企业发展!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依据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十四条还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根据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商标注册、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相应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驳回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或者撤销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注册。有关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两个司法解释中:


  一是2001年7月24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二是2002年10月16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二○○六年十一月十二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备案制度的通知 》。通知规定:近年来,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侵权等民事纠纷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认定了一定数量的驰名商标。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及时掌握和研究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情况和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设立备案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发前,已经生效的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两个月内,由各高级人民法院将一、二审法律文书连同认定驰名商标案件的统计表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备案;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各高级人民法院对于辖区内法律文书已生效的涉及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在文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一、二审法律文书及统计表报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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